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对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51-85500548(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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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
批复及审查意见 |
1 |
贵阳市天河潭石板片区(隆昌及合朋)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隆昌污水处理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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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乌当区乌当灌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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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阳县翁井灌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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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阳县马岔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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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阳县谷撒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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