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水务管理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1-12-31 10:41 字体:[小中大]

今年以来,市水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贵阳贵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合理使用包容审慎机制,加大涉水事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各区市县水务执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正规我市现将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日常执法巡(检)查工作

2021年至今,我局水政监察支队针对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共计开展日常巡查5100余次(夜间执法152次、联合执法114次),出动执法车辆2800余车次、执法船1700余艘次、出动执法人员19000余人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9起(不含非法垂钓),劝离垂钓人员9956人次、游泳(玩)人员4102人次;针对市管河流共计开展日常检查294次,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巡查市管河流共计1600余公里,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2起。

(二)案件审查工作

2021年1-11月,累计立案查处各类破坏水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129件,建议处罚金额605.36万元,其中:水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18件,防洪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案4件,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8件,侵占库容案10件,非法垂钓案83件,其他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6件,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案件4件。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是我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利系统具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结合水政监察支队成立,制定并下发了《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制定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标《贵州省河湖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了《贵阳贵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修订完善后及时印发并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我市涉水违法行为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二是我局严格执行《贵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贵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试行)》《贵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发布的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已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根据执法依据修订的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按照《行政强制法》要求进一步理顺涉水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制定并下发了《贵阳市水政监察行政执法文书》,并组织执法人员对文书填写进行了培训。

(四)拟定方案,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一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会同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两湖一库”范围内“十年禁渔”工作,拟定并印发了《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十年禁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阶段性)》,要求从严执法、精准打击,形成常态化机制。

2021年至今,共计出动禁捕专班2500余人次,执法船1700余艘次,联合属地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乡镇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8次,暂扣鱼竿5500余根、拆除鱼棚33个,收缴非法捕捞工具木船2艘,立案查处违法垂钓案件83起、非法捕捞1起,清除非法捕捞网具5300余张,释放非法捕捞渔获物500余斤。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涉刑案件30起,通过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60余次,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了流域水生态环境。

二是继续抓好“保水源”、“清四乱”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资源的违法行。

三是为保护贵阳市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安全,建立健全两湖一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拟定并印发了《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四是针对汛期安全问题,拟定并印发了《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汛期打击非法排污、非法侵占河道及垃圾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五是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设美丽河湖,有效防止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严厉打击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按照《贵阳市水政监察支队2021年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9月14日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2021年9月15日正式启动为期15天的水土保持监督专项执法行动,分7个现场检查组对六个区(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以及四个开发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行动共计执法检查生产建设项目237个,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查处,检查发现涉嫌“未批先建”项目48个、“未验先投”项目23个,执法检查过程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及宣传报道,让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广大公众增强了水土保持法治意识,强化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二、下步工作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抓好饮用水源保护、长江“十年禁渔”、河湖清“四乱”等各项水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损害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开展执法联动,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法律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在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的全方面加强对企业、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