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阳贵安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核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9 15:53 字体:[]

贵阳贵安非居民计划用水单位:

根据2024年5月1日施行的《节约用水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制定”规定,为保障非居民用水单位合理用水需求,贵阳贵安将依据用水定额开展计划用水指标核定调整工作,请各用水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贵阳贵安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申请表》并附相关用水佐证材料到所属区域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调计划用水指标。                 


附件:1.贵阳贵安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申请表(简版).docx

      2.贵阳贵安各区域节水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



贵阳市水务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