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节水载体建设工作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贵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筑水字〔2025〕446号)第五条、第六条申报条件“通过认证机构认证或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相关证明的佐证资料”,暂不作为节水先进奖、节水示范奖的申报条件,后期以国家、省的政策或文件为准。
请各级节水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工作衔接,规范节约用水奖励申报、初审及评审的相关工作,保障全市节水奖励工作有序开展。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