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发布《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