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对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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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批复及审查意见
1
花溪区溪北路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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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三期)建设项目(二、三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