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省级两区)落地上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落地上图查询平台。省级两区落地上图成果可登录贵州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stbc.mwr.guizhou.gov.cn/)查询。
二、加强省级两区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号)要求,用好省级两区落地上图成果,切实加强省级两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管。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减少人为扰动、保护地表植被的管理要求。相关规划征求水土保持意见时,要充分衔接省级两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充分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并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级,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应全面强化预防保护和封育管护,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管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的建设力度,实施补植补种等林地改造措施,科学防治水土流失。省级两区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管理要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省水利厅原则上每5年要根据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组织开展一次复核。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变化等,导致落地上图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应用过程中实际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落地上图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按年度进行完善更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省级两区管理,及时掌握防治成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项目规划、前期工作等阶段,推动省级两区管理要求落实落地。
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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