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谷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MAAJMXY41P):
你公司《关于审批〈省粮集团大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粮集团大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西南粮食城内,行政规划区为贵安新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31′16″,北纬26°25′30″。2023年12月5日,贵州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备案编码:2312-520555-04-05-369326)。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日产300吨大米加工车间、日产40吨米粉加工车间、80—100吨/小时原粮接收清理中心、10个1000吨原粮钢板仓、仓容1.27万吨平房仓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迁(改)建。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3.82公顷,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7.65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量为2.63万立方米,余方5.02万立方米,余方运至贵安新区统筹城乡发展局的贵安新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用于田块整治工程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8598.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620.43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15个月,计划2026年4月动工,预计2027年6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82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及据此拟定的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设计。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3.228万元(主体投资21.408万元,方案新增91.8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3.12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2.231万元,临时防护措施投资14.619万元,独立费用24.511万元(其中监测措施费9.340万元,监理费6.000万元),基本预备费4.1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8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到施工图上,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生产建设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和施工时序,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减少松散土石方裸露时间,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
(四)向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推进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贵州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http://stbc.mwr.guizhou.gov.cn:8081/)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等资料。
(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
四、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63号令)规定,你公司应依法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单位为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方式为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窗口申报缴纳。本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4.584万元,应于征用地结束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对逾期或不按规定缴纳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以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批复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生产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附件:
关于报送《省粮集团大米加工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pdf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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